轉知: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公布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乙案,詳如說明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生教組長
張貼日期:2019-07-04 22:25:54 點閱:904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社(一)字第1080081797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7233號函辦理。
二、 行政院108年4月17日修正公布之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7條、第87條,自108年6月1日施行;第35條、第35條之2、第45條、第67條第1項、第2項、第3項、第4項、第7項、第8項、第73條、第85條之2,自108年7月1日施行;第35條之1、第67條第5項、第6項,自109年3月1日施行。
三、 檢送修正後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5、37、45、67、73、85條及87條規定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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