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」,請老師參閱附件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教學組長
張貼日期:2017-10-31 04:57:31 點閱:1243
一、 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1824號函辦理。 二、 為協助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(以下簡稱課綱)總綱柒、實施要點一、(二)5所定,學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,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,教育部訂定本參考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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