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及附表,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9-10-14 22:26:27 點閱:697

一、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函、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一點、第五點、第六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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