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(以下簡稱各類人員) 自本(109)年3月13日起出國,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 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,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0-03-16 16:50:17 點閱:10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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