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學校於COVID-19(武漢肺炎)防疫期間,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,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,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0-05-18 14:27:19 點閱:668

檢附彰化縣政府及教育部原函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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