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(一)字第1090081894B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
張貼日期:2020-07-02 07:11:15
點閱:691
| 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90081894E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
案內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 |
| 三、 |
若對案內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江佳穎小姐,電話:02-77366221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