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修正「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」第3點及第6點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8-01-02 08:53:11 點閱:1223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06年12月28日府教社字第1060457666號函辦理。 二、 檢附彰化縣政府來文及「彰化縣政府特殊優良教師遴選要點」及修正對照表各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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