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 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下稱COVID-19)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,至遲應於民國113年4月30日(含)以前請畢婚假,請查照。

內部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3-05-10 15:08:29 點閱: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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