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,自即日起停止適用。

內部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4-12-23 08:50:30 點閱:2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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