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彰化縣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十二點,並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教務主任
張貼日期:2025-09-18 16:30:56 點閱:208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 理。
二、 檢送旨揭要點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三、 相關電子檔已同步公告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s://lawsearch.chcg.gov.tw)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
 

近月內熱門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