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)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。

內部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5-09-26 08:41:00 點閱: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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