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 內部公告 ] 轉知「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要點」第6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3日以臺教師(三)字第1142602864A號令修正發布。

內部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25-11-03 14:15:31 點閱:1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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