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」(核定本)1份,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8-08-10 02:14:58 點閱:1579
一、 依據彰化縣政府107年7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70241330號函轉教育部107年7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81807號函及行政院107年7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601號函辦理。 二、 檢附彰化縣政府及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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