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行政院訂定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」,自一百零七年 九月一日生效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8-09-04 01:46:14 點閱:1312
一、依彰化縣政府府107年8月31日府人給字第1070307371號函轉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辦理。 二、檢附彰化縣政府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及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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