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0條及第19條,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99931號令修正發布。

一般公告 | 張貼者: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8-11-21 04:03:05 點閱:878
檢附考試院及行政院發布令、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各1份。
近月內熱門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