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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」第3條、第10條及第19條,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99931號令修正發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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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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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: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2018-11-21 04:03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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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8
檢附考試院及行政院發布令、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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